2006年8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开学在即,执行款解了学费之急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艳

  本报讯  8月20日,当德清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把2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沈谷香、王文静母女手中时,母女俩高兴得不知道说什么好。此前,随着开学日期的日益临近,母女俩正为上大学的学费问题愁眉不展呢。
  2003年7月,德清的王某在驾驶拖拉机的过程中不幸发生车祸,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离开了人世,留下妻女沈谷香和王文静。此后,沈谷香作为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,起诉被告李某等3人,要求他们赔偿有关损失。该案经德清法院审理,3名被告被判共同赔偿沈谷香丧葬费、抚养费等费用共计12.8万元。
  车祸发生后,李某等人赔偿了7.3万元。但由于李某等3人本身是收入很低、家境贫困的农民,全靠打工赚钱还债度日,因此赔偿余款一直没有付清。
  自从王某出事后,这一家失去了家庭主要劳动力,而且为了医治王某,沈谷香花完赔偿款后还欠下一笔债,母女度日艰难。不久前,王文静收到了武汉大学的录取通知书。母女俩高兴过后又发愁,因为家里根本拿不出上万的学习费用。   
  开学日期渐近,德清法院开展了一次特别的集中执行活动,为涉学费的执行案件开通“绿色通道”。执行法官集中精力前后10余次去做被执行人李某等3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。日前,李某等人终于将凑齐的2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,并表示余款3.5万元将在下学期开学前准时送到法院。
  据了解,德清法院已执行此类案件6件,涉案标的额达11.3万元,使申请执行人家庭的6名学生的学费有了保障。